西安市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来源:欧宝体育在线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09 14: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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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日报讯 记者26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为加强西安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西安市的停车供需矛盾,西安市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规划区划分为四类停车分区,每类停车分区采用不一样的停车位配建指标。

      记者了解到,《标准》划分的停车分区包括,一类地区:环城路以内地区;二类地区:环城路和二环之间、二环和三环之间重点地区;阎良中心区;三类地区:二环和三环之间除二类以外地区,以及三环外重点地区;四类地区:外围其他地区。

      《标准》规定的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若设置其他车型的停车位,除轨道站点周边的特殊车位外,须按换算系数折合成小型车停车位数。各车型停车位换算系数如下:微型车换算系数为0.7,小型车换算系数为1,轻型车换算系数是1.5,中型车换算系数是2.0,大型车换算系数是2.5。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微型车泊位数占配建总泊位数(不含特殊车位)的比例不应超过5%。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项目配建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标准》明确,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教学建筑不做机动车配建要求,其办公及实验等建筑的泊位配建参照科研与企业和事业单位标准,其经济适用房参考普通住宅配建标准。

      住宅类建筑可设置子母车位,子母车位尺寸均应符合规定标准,每对子母车位按照1.5个车位折算,子母车位折算后数量小于核定总车位数的10%。住宅类建筑物配建车位中包含每户0.08个访客车位,供来访人员临时使用,访客车位应集中设置,且有明显标识。

      商品房项目地面停车率不应超过5%;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地面停车率不应超过10%;综合型商业及商务办公类项目,地面停车率不应超过15%。

      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应设置机械式停车位;新建住宅项目地下车库首层不应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住宅类项目配建机械式停车位数量占总配建停车位比例不应超过30%;商业、办公、医疗类项目配建机械停车位占总配建停车位比例,一类地区不允许超出50%,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不允许超出40%,四类地区不允许超出30%。

      现状已运营及建设规划已通过审批的轨道交通线米范围内的办公和商业类建筑,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有所浮动。

      配建有公交首末站、公交枢纽且公交首末站、公交枢纽规模满足《标准》规定的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可进行10%的折减。

      利用自有土地提供临街公共自行车车位的项目且车位数不小于25辆(每个自行车位按1.5平方米计),可根据1∶10的比例对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折减,住宅类项目折减后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原标准的30%,别的类别项目不小于原标准的20%。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和设备层面积不配建停车位。

      本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于本标准,蓝田县、周至县及西咸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新能源车位的设置要求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已逝去五年了。相信随中国标准体系建设的逐渐完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施联通的进一步加速,“一带一路”必将成为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

      西安市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记者26日从市政府获悉,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矛盾,西安市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应设置机械式停车位;新建住宅项目地下车库首层不应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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